➤申请条件:
【资料图】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0年或2021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9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评价入库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
说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
➤认定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点击下载)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请认定流程+入口
1.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注册后,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在线填写申报书,企业信息务必保持一致,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准。
2.受理在批次截止之日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申报截止后批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在7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等信息组织集体审查(包括市区现场抽查,财政、税务、科技部门三家联审,报送科技部备案核查等,在13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4.审批科技部火炬中心完成数据对接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50个工作日内批复认定名单。
5.办结科技部火炬中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进行备案复函公告,由深圳市认定机构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名单。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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