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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孩子都是含苞待放的花朵,需要细心呵护。在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再次强调“零容忍”。对备受关注的利用网络“隔空猥亵”等特殊情形,“两高”《解释》也明确了定罪处罚的法律适用标准。
针对未成年人的“隔空猥亵”案近年来多发,成为伴随移动互联网衍生出的严重社会问题。所谓“隔空猥亵”,是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等目的,通过互联网,以“交友”“招募”名义,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视频等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隔空猥亵”行为相关行为人、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如果不是被害人主动报案,很难被发现。不仅调查和取证存在难度,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此前也无定论。此次“两高”《解释》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不但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来自网络的性侵犯具有重要意义,更有助于加强网络空间的规范和监管。
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案件具有极高的隐蔽性,被抓到的犯罪嫌疑人很大程度上只是“冰山一角”。除了统一司法认识外,更离不开家长、学校、网络平台等多方联手为孩子竖起防护墙。
未成年人对网络对面的人缺乏甄别能力,家长有责任教会孩子如何在网络世界里识别潜在的危险,提醒孩子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陌生人,经常关注孩子在网上的动向。帮助孩子进行隐私设置,确保他们的个人信息保持私密,他们不要在互联网上共享过多的个人照片和详细信息。同时,对孩子开展适时的性教育,要让孩子明白保护身体隐私的重要性,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世界里,都要对他人有“边界感”,拒绝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
“隔空猥亵”案件一旦发生,受到伤害的孩子通常不会和家长主动倾诉,他们更倾向于在网上寻求帮助。家长只有经常保持与孩子有共同话题,孩子才愿意分享他们的想法,也才能真正掌握孩子的社交状态。如果不尝试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就永远不会知道他们正在经历怎样的风险。如果孩子真的受到侵害,千万不要对孩子过多责备,他们最需要的恰恰是父母的关爱、支持和鼓励。
学校也是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力量。孩子在校时,教师应密切关注他们的动态,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树立正确的网络世界观,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一旦遇到“隔空猥亵”,要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求助。此外,网络平台也应尽到社会责任,无论是聊天软件还是直播平台,建立更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制止有关未成年人的色情淫秽信息在网络传播,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
或许有家长会认为“隔空猥亵”离自己的孩子很远,网上发生的都是个案。现实中,往往正是因为不重视,家庭监管缺位、性教育缺失,让还不懂得自我保护的孩子沉迷网络,让“罪恶之手”有了可乘之机。据统计,在我国10亿网民中,有1.91亿未成年网民,那只“罪恶之手”可能在任何时候穿过网络伸向任何一个孩子。遏制“隔空猥亵”犯罪是家长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各尽其责、才能更好地呵护每一朵小花茁壮成长。(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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