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将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公允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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